招商银行唐山分行关于对长期不动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销户清理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至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处理。”相关规定,现我行拟对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的长期不动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批量清理,请在我行拥有此类账户的单位客户(名单详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主动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行营业网点或管户客户经理。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银行唐山分行长期不动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批量清理清单(2024年).xlsx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2024年2月19日